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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将表彰2010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农业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农业部

  农农发[2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经)、农机、农垦厅(委、局、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今年粮食生产经受了灾害多发频发重发的严峻考验,粮食产量有望再获丰收,并创历史新高。成绩来之不易,过程历尽艰辛,意义十分重大。为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和农业部门科技兴粮的积极性,保持粮食生产发展的好势头,我部决定对今年粮食生产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将《2010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于2010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粮油处。

  联系电话:010-59192898

  传真:010-59192865

  电子信箱:nyslyc@agri.gov.cn。

  附件:2010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方案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2010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方案

  今年粮食生产经受了春季西南地区历史罕见的特大旱灾、北方地区多年少有的持续低温,以及夏季局部地区严重洪涝灾害等极端天气的考验,预计全年粮食产量将达到10800亿斤以上,再创历史新高,实现自1958年以来首次连续7年增产,连续4年保持在1万亿斤以上。这一成绩来之不易,归功于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归功于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合力,既是各地各级农业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的结果,也是广大基层干部和亿万农民群众辛勤劳动的结果。为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和农业部门科技兴粮的积极性,保持粮食生产发展的好势头,拟继续对今年粮食生产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特制定本方案。

  一、表彰对象

  (一)粮食生产先进县(含农垦)400个,比去年增加100个。从中评选标兵30个,比去年增加10个。

  (二)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含农垦、农机)500个,比去年增加100个。从中评选标兵30名,比去年增加10名。

  (三)粮食生产大户(含农垦)500户,从中评选标兵30户,比去年增加10户。

  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1。

  二、评选条件

  (一)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

  1.落实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大,配套政策落实较好。

  2.领导抓粮食生产的力度大,环节指导及时,部门合力推进,重农抓粮的氛围好。

  3.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大,防灾减灾应对措施有力有效。

  4.粮食面积稳定增加,总产创历史最好水平,增幅5%以上;区域和品种品质结构优化,重要紧缺品种面积扩大,产量增加较多;单产提高幅度大。

  5.粮食人均占有量多,商品率高,稳定调出能力强。

  6.高产创建推进力度大、措施实,整建制推进试点取得积极成效,示范片所在县单产显著提高。

  其中,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标兵今年粮食总产量、增量应居所在省(区、市)前列,粮食播种面积连续7年稳定增加,单产、总产增量显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所申报的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标兵可与往年重复。

  (二)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

  1.积极宣传贯彻中央和地方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扎实的工作作风。

  2.从事粮食生产行政管理、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工作5年以上,今年在基层调研、从事推广工作3个月以上。

  3.应对极端天气提出的工作措施、技术路线符合实际,对实现粮食连续增产发挥重要作用。

  4.从事粮食作物育种研究,育出的品种推广面积大,产量和品质明显提高;从事粮食生产栽培及配套技术研究,研究出的优质高产、节本增效等配套技术推广面积大。

  5.在推广粮食作物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和培训技术骨干过程中,特别是在开展高产创建技术服务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其中,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标兵要长期深入田间农户,指导农业和农民生产,成效十分显著,事迹非常感人,群众特别认可。省级农业(农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参加标兵评选。

  所申报的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标兵与往年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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