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对2010年我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称,持有2010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的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两部委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
公告称,持有2010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的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对最终用户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
根据公告,获得上述农产品2010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有关分配原则中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前分配时未申请2010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申请者需在9月1日至15日以书面形式递交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根据公告,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再分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以及各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由商务部以及各省商务厅组织实施。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结果将于10月1日前通知到最终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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