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设立的地级市、地区、盟、州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可予保留。
撤销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
撤销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工作要在意见下发后6个月内完成。★ 本报记者 夏命群 易靖 邓杭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4/2010-06-22/100133.html
上一篇 : 公安部:严查“黄赌毒” 遏制社会丑恶蔓延
下一篇 :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面临六大问题待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