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并把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列为服务“三农”体系。这既充分发挥了保险的应有作用,又提高了农民的保险意识,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村建设。各保险机构应把“三农”保险工作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地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中央连续7年的一号文件、今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着重强调,要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逐步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范围;推动农产品出口信贷创新,探索建立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
充分利用保险这一金融工具,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纳入服务“三农”体系,改灾后救济为灾前投保,更好地实现强农惠农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又一英明决策。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三农”保险覆盖率还比较低,保障面还不够宽;商业性涉农保险业务发展还比较滞后,保险产品不多,针对性还不强;保险宣传还不够到位,农民保险意识有待提高;农村经济还较为薄弱,农民购买力低;财政补贴政策有限,难以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的热情等。这些都有待于总结和改进。令人欣慰的是,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近日表示,保险业要以服务全局为中心,稳步推进“三农”保险发展。
笔者认为,党中央、国务院和保监会领导对“三农”保险如此重视,我们各保险机构应要更加重视,要把“三农”保险工作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地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一是大力推广,拓宽保障。坚持规模和效益并重,加大资源投入,立足长远,稳步推进,按照“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运作方式,大力发展“三农”保险业务,全面推动涉农保险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积极介入,统筹兼顾。积极介入政策性保险业务,建立与涉农各部门的协作互动机制。同时充分利用、深度挖掘政策性保险业务的资源,积极全面拓展农村商业性保险业务。
三是控制风险,谨慎操作。政策性保险遵循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推进。
四是因地制宜,多样经营。建立健全面向农村的保险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产品、服务和人员“三下乡”,在乡镇设立保险服务网点,方便群众投保。要根据各地实际,探索并实施行之有效的发展模式。
五是进村入户,大力宣传。要按照保险“五进入”的要求,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和特点,宣传语言本土化,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内容简单明了,宣传方式要通俗易懂、贴近生活、喜闻乐见。
六是涉农保险,政策优惠。各级财政部门对涉农保险应给予保险补贴和一定资金投入;给予免征税收待遇;给予涉农保险风险基金保值和增值的条件;对投保的农村集体和农户给予享受低息贷款等优惠,以鼓励农民积极投保。
七是加快立法,健全法制。与国际接轨,加快农业保险法制建设,尽快制定、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保险法》等法规,协调、支持和保障涉农保险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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