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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要求乡镇 部门按照省文件要求做好政策性农保工作


自去年7月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开展宣传,落实任务,使政策性农保工作得到了广大农民的信任和支持,取得了扎实的成效,近两年,我县农作物连遭冰雹、台风等自然灾害的侵害,政策性农保成了一针“定心剂”,很大程度了减少了农民的损失,成了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今年,政策性农保制度被列为我省28项民生工程之一,按照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35%、县财政补贴10%、种植场(户)承担20%;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5%、养殖场(户)承担20%的筹资标准,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眼下,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征收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中,为积极部署此项工作,我县近日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遵照通知贯彻执行。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尽可能减少农民保费负担、尽可能减少农民因灾损失”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正确把握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中的职责定位,通过制定保险政策、开展面上宣传、提供保费补贴、协助推进试点、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既推进试点,又不越位包办农业保险,认真履行引导职责。各级基层组织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代办农业保险业务的,须持有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委托文书,并在代办保险业务时向农户出示。各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自身条件和工作需要,拓宽展业渠道,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通知》明确,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要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不得对下下达强制性承保指标;要坚持投保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严禁以任何方式欺瞒、误导或者强制农户投保,更不得采取代垫保费、抵扣补贴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方式,片面追求承保率指标而使农业保险政策走样。

要结合农业和农村实际,针对不同农户,采取切合实际的承保方式。要注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入手,实行直接投保,做到签单到户和标的;对一般农户可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投保签单,但必须附项目齐全的分户投保清单,并在行政村范围内进行公示。要进一步规范承保行为,坚持“见费出单”,出具的保险单证应落实到被保险人,载明保险标的坐落地点、投保数量等基础信息。

要切实防范道德风险,禁止选择性承保和投保。农作物生长后期,除农户自主要求投保外,不得通过行政手段组织农户集中投保。保险标的受害期间,基层政府和农户要努力抗灾自救,防止不作为、种“懒汉田”等现象。

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理赔绿色通道,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原则上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能繁母猪、奶牛保险报案后,对索赔材料齐全、符合理赔条件的,应分别在15至20个工作日内结案并支付赔款;种植业报案中只需一次定损、索赔材料齐全、符合理赔条件的,应在报案后20个工作日内结案并支付赔款;对需两次及两次以上定损的,应在该季农作物成熟测产定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结案并支付赔款。

对虚构保险标的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编造虚假赔案套取保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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