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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三变协奏曲”


近些年江苏在创技推广服务体系,稳定规范运行机制,着力提高人员素质,逐步增强推广服务活力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颇有成效的改革探索。连日来,记者耳闻目睹了这些改革创新带来的崭新变化。

  从“兼业”变“专业”———让职者尽其责

2009年7月13日,《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正式印发。对于全国农技推广服务系统而言,又将迎来一个改革的良机。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主任吴沛良说,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处于技术服务的最末端,地位、功能、作用不可替代,探索一条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技推广之路,是江苏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保障。他对《意见》中再一次强调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感慨颇深:“江苏的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就是从强化公益性入手的。”他说,早在2001年,江苏就在全国率先确定了“稳定公益性、放活经营性”的战略性改革主题,明确了新时期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改革方向。

  为什么要强化农技推广的公益性?省农委科教处处长马德云给记者讲述了一个事实。改革之前,江苏和全国许多地方一样,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人员构成复杂,职责任务不清,既有财政供养人员,又有自收自支人员;既进行公益性的农技推广工作,又要搞一些农资经营活动,还常被抽调去搞一些其他工作。体制不顺,农技人员“归属感”不强,本来是公益性的农技推广工作事实上已经成了他们的“副业”。

  农业部一份调查报告也显示,县级以下农技人员一年中平均每人从事公益性技术推广时间仅为89天。据此推算,如果每个农技人员都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人数可减少1/3。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浮于事或在岗不在位,严重影响了农技推广主导作用发挥。

  让职者尽其责。一个看似简单的目标在江苏全省掀起了一场农技推广体系机制与体制的大变革。

  2003年,江苏选择经济基础薄弱的涟水县作为先行改革试点;2004年,又选择分流任务较重的新沂市作为改革试点,在此基础上将改革浪潮推向了全省。与改革相配套的是,2003年,江苏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改革中分流的国家农技人员和国家招聘农技人员经济补偿的补助,2005年起纳入农村综合改革同步实施。

  “无论是财政支持力度还是改革的深度、广度和高度,在江苏的农技推广体系发展史上,这都是空前的。”省农委副主任张坚勇说。据介绍,改革所及之处,农技推广基本实现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分离,新聘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的改革要求,普遍实行公开招考、竞争上岗和全员聘用,聘用期为2至3年。

  洪泽县制定了“三三制”年度考核办法,即乡镇政府考评,县农林局技能考核,农民满意评价,年度考核末位淘汰,以此增强镇级农技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响水县农林局根据农业、林业等专业不同要求,制定出不同专业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农技人员40%的工资与本专业的实绩完成情况挂钩,一季度一考核,奖惩兑现。

  “过去很多农技员不请不上门,不派不下乡,服务缺乏活力。改革后,通过建立农技人员岗位责任制,农技人员的责任心明显增强,对农民咨询的技术问题,大家都能做到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全国人大代表、射阳县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姜德明说。

  新一代基层农技人员虽然年龄、文化、技能等各方面条件相对优化,但他们也面临着知识结构需要不断升级的问题。为此,江苏计划从2008年10月起,三年内省财政投入2191万元对全省32859名基层农技人员轮训一遍,以培养一支适应现代高效农业发展需要,具有合理知识结构及较高业务素质与推广服务能力的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目前,培训计划已实施大半。

  从“要我干”变“我要干”———让“去”者尽其能

  不少人将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形容为“破冰之旅”、“风雨之行”,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改革往往是成就能人的行动,注定一部分人会在竞争中被淘汰。如何安置在竞争中落聘的农技人员,是基层政府普遍面临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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