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农业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自2月12日正式启动以来,全国各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整治活动成效明显。目前,整治活动第一阶段部署的自查工作基本完成,第二阶段的集中整治工作正在扎实推进。
(一)自查自纠工作基本完成。各地按照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基本摸清了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组织的底数。全国纳入此次整治范围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组织有41.6万家开展了自查,自查率最高的是生鲜乳收购站,达到 99.6%。纳入整治范围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有27.6万家开展了自查,自查率最高的是兽药生产企业,达到95.2%。
(二)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面加强。各地加大对农兽药等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禁用农兽药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上海市采取政府补贴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将非法流动的乡村农资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黑窝点挤出农资市场。浙江省积极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全省90%以上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了信用管理体系。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国农业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1万人次,检查各类农资企业、市场21.7万家次,累计查处问题8677起,责令整改5462起,立案查处4940起违法案件,取缔无证照企业124家,吊销企业证照 87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亿元。
(三)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各级农业部门在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抓紧完善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和《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使相应工作有章可循。二是监管机构逐步强化。据统计,目前已有15个省级农业部门成立了专门的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还有18个农业部门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准备在2009年内成立专门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三是完善例行监测制度。今年扩大了例行监测范围、品种和参数,监测品种从4类增加到10类,监测参数从30种增加到68种,监测范围从36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增加到 138个主要大中城市。四是加强质检体系建设。落实中央预算扩大内需投资13亿元,重点建设25个部级专业中心、7个部级区域中心、19个省级综合中心和 402个县级质检站,全面提升和加强了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
(四)农业标准化全面推进。加快标准制修订步伐。农业部新发布标准268项,其中农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155项,兽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10项。大力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抓紧建设今年新增的118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以创立农产品品牌为抓手,大力发展“三品一标”,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1-4月份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8030个,登记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13个。加强农业标准化宣传培训。今年各地共举办培训班2万多期,发放资料6000多万份,培训人员141万多人次。渔业部门编制了《水产养殖执法实务》和《水产养殖与质量安全执法手册》,对县级渔政人员进行重点培训。饲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编印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检查记录》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检查记录》,推进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标准化管理。
(五)整治工作指导有序有力。为落实属地责任,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农业部组织督导组赴9个省(市)开展综合督查;种植、畜牧、兽医、渔业等单位先后派出15个专项督查组,赴30个省(区、市)开展专业督导,检查指导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负责人也亲自带队赴基层督查,推进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向县乡和生产基地延伸。
在整治活动中,各地摸索出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方面。山东省将瓜菜果茶食用菌作为今后3-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以县域为单位,从基地入手,在全省推进标准化生产。在全程质量控制方面。浙江省仙居县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全面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标志溯源,实时监控,消费安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实现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网络化同步监控。在重点产品监管方面。河南省组织开展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要求全部省辖市屠宰厂一律开展“瘦肉精”监测。辽宁省畜牧兽医部门将“瘦肉精” 整治与检疫工作结合,加强生猪、肉牛经纪人监管,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查处力度。在基层监管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寿光市专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所有乡镇都单独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与执法大队、检测中心三块牌子、一套人马,集管理、执法、检测、服务于一体,强化了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力量。此外,各地坚持边整治、边总结、边规范,在长效机制建设上下功夫。四川、河南等省建立了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制度和产品准出制度。江苏、上海等省市建立了食用农产品流通全程信息追溯系统。深圳市采取农产品批发市场与供深基地挂钩的办法,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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