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 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是衡量我国妇女地位和社会进步的重要评价指标。全国妇联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将采取多种举措进一步推动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
――加强源头参与。推动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至少有一个名额 ”“妇女名额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等规定。积极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调研,推动把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情况列入执法调研的重要内容。
――加强宣传和经验推广。加强法规政策宣传,推动把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法规政策,纳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宣传和法制宣传的总体规划。加强对各地经验的宣传推广。要大力宣传农村优秀女性的先进事迹,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村妇女不断增强“四自”精神和竞争意识。
――强化教育培训。一方面,要按照《全国妇女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纲要(2008―2010年)》和《2006―2010年全国妇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把提高农村妇女参政能力纳入培训整体规划,列入培训重点内容。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村妇代会主任、妇女骨干参选参政能力的专项培训,举办有质量、有特色的培训班。依托农技校、农广校、农函大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组织妇女开展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帮助农村妇女掌握科技知识和致富技能,增强竞争实力。
――进一步发挥农村妇女组织的作用。要加强农村妇代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妇代会在动员广大妇女参加选举、积极推荐女性候选人、培养女性入党积极分子等方面的作用。依托农村妇女社会组织、农村妇女经济组织、农村妇女活动阵地,帮助农村妇女锻炼和展示才干,争取更多妇女的信任和支持,为妇女进入村委会打好基础。(记者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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