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河北省省级财政预算已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河北省省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公开运行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冀财农 [2005]56号)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和省气象局对列入部门预算的主要农业财政项目安排情况及具体扶持政策,已于近日通过河北财政信息网、河北农业信息网、河北水利网、河北林业网和河北气象局网(www.hebcz.gov.cn、 www.heagr.gov.cn、www.hebwater.gov.cn、www.hebly.gov.cn、 www.weather.he.Cninfo.net)进行网上发布。各项目市、县(市、区)及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告内容和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对今年尚未细化和发布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等项目,也将于近期陆续在上述相关网站和《河北日报》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市县财政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按时按要求上报。诚挚欢迎社会各界踊跃投资河北农业和村建设,同时诚恳希望社会各界和项目区群众对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在此,一并向关心、支持、投资我省农业农村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咨询和监督电话:
河北省财政厅 0311—87010241
河北省农业厅 0311—86684951
河北省水利厅 0311—86061045
河北省林业局 0311—88607685
河北省气象局 0311—8521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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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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