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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下文规定 “包工头”须为农民工办工伤险


       “包工头”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了。省劳动保障厅日前发文,从本月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展开“工伤保险参保突击月”活动,凡我省范围内招用农民工的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均应为其所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记者了解到,目前包括合肥在内的全省多数城市已经展开该项工作,鉴于农民工流动性较大,在尊重农民工本人意愿的基础上,部分城市如蚌埠市特地规定,用人单位可分步解决目前单位中未参保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但在招用农民工30日内,必须首先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此外,一些城市还规定,招用农民工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含6个月),必须为农民工增加办理参加失业保险手续;招用农民工 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必须为农民工增加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手续。对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如农民工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可凭农民工申请及其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证明,暂不为其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用人单位同时可给予其本人适当补助;如农民工本人要求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为农民工办理。(记者陈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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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4/2009-04-20/90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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