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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错误判决剥夺农民土地承包权


“感谢检察院为我主持了公道……”日前,申诉人魏玉河带着一面写着“依法办事显公平,执法有度服人心”的锦旗来到了甘肃省检察院,向民行处全体干警表达感激之情。

  甘肃省皋兰县农民魏玉河与该县国土局土地开发行政许可纠纷一案,因涉及农民在实施土地开发过程中权利的保护,受到甘肃省院民行处的高度关注。受理该案后,办案干警通过认真审查案卷材料、深入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提出了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的意见,后经处务会多次反复论证,决定对该案提出抗诉。兰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再审后,作出改判,最终为这起长达5年之久、先后历经7次审理的“民告官”案件画上了句号。

  近年来,甘肃省检察院紧紧围绕关注、保障民生这一主题,在办理民事申诉案件时,把办案的着力点放在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突出办案重点,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成功办理了一批不同类型、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村土地纠纷申诉案件,较好地实现了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农村,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没有很好地得到重视和理解,发包方随意收回、调整土地的情况时有发生。天水市秦州区玉泉镇村民马迈迈与伏羲路村委会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申诉案中,伏羲路村委会在承包期内以马迈迈之子杨军考上大学为由,收回其相应的承包份额。原审法院认为村委会的做法并无不当,符合当时天水市秦州区土地承包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案件材料,办案干警认为村委会收回土地的行为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的规定,原审法院适用法律存在错误。该案抗诉后,再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并确认村委会的调地行为不当,维护了马迈迈的合法利益。

  甘肃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妥善处理农村土地问题,关乎民生、顺应民心、合乎民意。我们将继续以司法为民、司法护民、司法爱民作为执法办案的价值追求,为维护农村经济发展稳定大局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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