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讨论稿,新建住房和危房改造将分别采用不同的方式。
其中,农村新建住房分6类实施:对城中村和城边村,进行整体拆迁、整合改造,变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变村民为市民,变村委会为居委会,变农村集体经济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制经济 ,变村庄为城市社区;对乡镇驻地村庄,逐步集中建设改造成为城镇社区,并将周边村庄有条件的农户吸纳过来。其中,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和经济强镇率先启动;对中心村、经济强村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庄 ,按照农村新型社区的标准,统一建设集中居住区,可通过宅基地置换方式 ,将拟撤并村庄的农户吸引过来;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保留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开展农房建设,同步配套建设可以满足相应需求的基础设施。其中,空心村要实施旧村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土地;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要搬迁合并的弱小村、偏远村,一律停批宅基地,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引导农户到小城镇、中心村购房、建房或按规划整村搬迁,原村址复垦;对煤矿塌陷区、压煤区、水库库区、黄河滩区等不宜居住的村庄,尽快实施整村搬迁,倡导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危房改造也将采用6种方式。其中,镇、村集体有闲置房屋的,可用于安置危房用户;村内有空闲住房的,可由村集体出面租赁,安置危房住户;对结构尚好的危房,可更换部分构件,采取工程方法修缮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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