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3日专电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就《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有关问题13日上午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并与网友在线交流。鹿心社在访谈中表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或者说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必须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并且规范有序地进行。以下为答问实录。
[网友vivianS]鹿部长,您好!现在推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流转,可以说给予农村更多的机遇,更多的开发企业也将眼光投入了这块,但这样大肆的利用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商业开发,那是否考虑过未来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呢?
[鹿心社]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我们改革完善土地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但是这项改革确实像网友说的,隐藏着风险。风险在哪里呢?如果我们的规范管理跟不上,就会导致对集体土地的盲目占用,就会过多的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影响耕地保护的目标。这也正是我们管理部门担心的事情。
我刚才说到的,我们要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其中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是很重要的内容。这里我顺便强调几点:第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或者说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必须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不符合规划的土地不能流转。第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这个土地本身必须是经过依法批准或者依法取得的,违法用地不能流转。第三,如果说在流转当中需要把农用地变成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的转用审批手续。第四,依法或者允许转让的集体建设用地,必须按一定的程序报县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我们还要求,这种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要采取公开方式,放到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当中交易转让,以便于社会各方面加强监督。总的一句话就是转让可以,但不能乱,必须规范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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