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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农民“迁徙自由”≠“自由迁徙”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受访专家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

  中国农村社会学研究会会长陆学艺

  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肖金成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

  记者昨日(20日)就《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涉及到的重点内容和改革,与相关专家学者进行了连线,对一系列事关民生的热点话题进行了对话。

  1如何保障土地流转的收益?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认为,一方面对于外出务工的农业人口,闲置的土地应该通过市场价格转租给种粮大户或普通农户,需要强调的是,政府现阶段应免除租地收入的征税以鼓励自由流转。另一方面,流转方式应该采取规范的契约形式,特别是对于农业灾害风险承担上予以明确约定,并且加快农业保险的配套实施。

  而对于参与农业合作入股的农民,周天勇认为,国家应对入股公司设“防火墙”,尽量避免农民参股进入风险过大的行业,或采取农民合作组织在农村建设土地之上承建厂房出租给企业,降低企业因破产导致农民丢失土地的风险。

  中国农村社会学研究会会长陆学艺对记者表示,三中全会文件中提到可以在县里建立土地交易中心,这是给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保障开了个好头。通过市场规范的形式,让土地真正成为农民的第二份“社保”。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肖金成也表示,过去村集体发挥重要作用,现在则更强调农民的主动性。土地流转更多应该遵循市场规律。

  2地价会不会越“转”越贵?

  周天勇分析说,土地流转的价格主要应通过农产品价格来理顺解决,耕地作为稀缺资源,过去没有参与流转,所以价值一直没有得到体现,这不符合现实,当前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农产品价格都遵循市场化,以此来调节土地价格具有合理性。

  肖金成也表示,土地价格应该取决于土地上收益,因为市场需求与土地产出收入存在关系,土地太贵、收入不高,自然没有农民耕种。土地需求理性回落后,自然又能够重新吸引农民生产。陆学艺也认为,随着农村土地市场中心的建立,价格过高的问题有望迎刃而解。

  3农民涌进城,城市“吃得消”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认为不会出现大批农民蜂拥入城的现象,但是,如果仍像以前那样,在户籍制度改革上面捆绑各种经济社会利益,让一个人通过一道简单的行政审批程序就拿到一个城镇户口和享有城镇的全部利益的话,就会造成农村人口蜂拥进城。他表示,“迁徙自由”指的是公民可以公开、公平、公正自由选择的法定权利,并不是政府保证你到你自己想定居的城镇去生活,不是一些人所说的“自由迁徙”。

  肖金成表示,如果大量农民进城,将对政府解决住房问题带来压力。首先房地产需求会出现大增,城市需要增加廉租房等保障设施;二是子女教育问题;三是社会保障范围扩大,城市将面临管理、运营需大幅度增加投入的问题。

  4进城农民如何享“居民”福利?

  《决定》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纳入“统筹城乡社会管理”之中。王太元表示,这包含两点内容:第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前提,任何用户籍属性来区别对待农民和市民的制度都应当重新检视;第二,户籍制度改革,绝对不是“统筹城乡社会管理”的唯一内容,与户籍制度最密切相关的人事制度、劳动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卫生制度、住房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等等,恐怕都需要根据《决定》做相应的变革。

  在“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的内容中,《决定》提出了五个统筹,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统筹城乡劳动就业,统筹城乡社会管理,如果五个统筹都搞好了,社会保障自然也就没什么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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