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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三十年


  农村金融问题一直被视为中国金融改革中最难啃的骨头。1978年开始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经历了四个阶段复杂的政策演变,但始终保持着自上而下、政府主导、强制性、渐进式的改革路径,农村经济主体信贷需求难的核心问题始终无法得到根本上的解决。

  刚刚在北京闭幕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重新部署农村改革发展大计,明确提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着眼于为农村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推及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设已经破题。

  “新一轮改革方向已明确,期待着政策上能有进一步放开的突破”,中国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说道。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央行首次发布专门针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报告。

  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由央行发布的权威报告,承载着与中国改革开放同步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三十年的曲折与期望。

  据统计,2007年末全国县与金融机构的网点数为12.4万个,比2004年减少9811个,全国仍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

  对此,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明确表示,中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行、农信社和农发行,走到今天,离我国“三农”金融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改革之路布满荆棘、充斥着争议。农村金融能否通过机制改革实现商业性的可持续,国有商业银行撤出农村金融市场后留下的真空谁来填补,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如何承载国家的惠农财政政策,走向市场化的农村信用社能否回归合作本质,顽强生存的民间金融何时能够浮出水面,一系列棘手的问题始终困扰着农村金融改革的进展。

  2006年底,银监会出台政策,首次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开放农村金融市场,此举被誉为新一轮以增量为突破口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正式破冰的标志。

  1978年—1993年:

  重建农村金融体系

  三十年前,中国的改革之路自下而上从农民分田到户开始;与其同步的农村金融改革选择了自上而下的道路,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起步。

  翻阅历史,我们发现1978年之前,中国没有单独为农村真正服务的金融组织,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的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只作为储蓄动员的机器存在。

  随着包产到户的实施,2亿多农户从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的体制下逐步解放出来,重新成为农村经济主体,农村金融的交易对象一下子由原来的2.6万个人民公社突然变成了2亿多个农户,原有的城乡合一、动员储蓄的金融机制无法适应这种变化,重新构建单独的农村金融机构成为必须。于是,以恢复农业银行为标志的第一次中国农村金融改革轰轰烈烈地拉开帷幕。

  1979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恢复农业银行的通知》,祖籍广东开平、届时64岁的经济专家方皋出任总行行长。

  脱离了人民公社时期政社合一体制的农村信用社找到了新的婆家,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走上了“官办”的道路,这与改革的初衷并不一致。

  1984年8月,国务院转批《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恢复“三性”,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

  事与愿违。实行经营责任制后,农信社的实力得到明显增强,存贷业务占当时农村金融市场的六成以上。但由于其“官办二银行”的行政色彩日趋浓厚,恢复“三性”成为一纸空文。1984年农信社的存贷比例为0.41,到了1996年下降为0.22,农信社从农村“抽血”的局面已经初步形成。

  正规金融提供的金融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农村融资的需求,非正规的民间借贷找到了生存的空间。当时的中央政府对其采取支持的态度。1981年5月,国务院转批《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村借贷问题的报告》,肯定了民间借贷的作用。

  1984年,河北康宝县芦家营乡正式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农村合作基金会。由此开始,农村合作基金会呈星火燎原之势在全国各地迅速发展。其操作上的违规和监管上的缺失,为上世纪90年代末的农村金融风波埋下了隐患。

  1994年—2002年:

  “三驾马车”偏离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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