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报告中提出,调整中央预算、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是必要的,有利于集中财力用于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对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灾区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朱志刚表示,中央财政要在统筹考虑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对于明后年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提早谋划,早做安排,确保足额纳入年度预算。要结合其他各个渠道汇集的抗震救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好中央财政投入的资金。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要明确相关政策,充分运用税收、财政贴息、信贷等手段,多方位地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生产自救;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将节省出的资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记者毛磊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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