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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作出工作部署


  日前,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下发通知,就做好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指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自2007年7月1日启动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和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组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目前各级土地调查机构人员和调查经费基本到位,《土地调查条例》和相关标准、规范已经颁布,全国性培训基本完成,土地调查宣传工作全面开展,调查底图正在抓紧生产,部分地区已经开展外业调查。总的来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开局良好,但也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方调查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影响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进度。

  通知强调,2008年6月底之前,各省(区、市)要将今年第二次土地调查经费足额落实到位,同时解决好市、县特别是国家级贫困县的调查经费。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土地调查工作。各省(区、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建立第二次土地调查目标责任制,明确市(县)任务和责任,层层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200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调查底图生产任务,提供地方使用。各地要积极配合调查底图生产,及时采集和提供有关地理信息等资料,确保调查底图生产顺利进行。部分地区在调查底图尚未到位的情况下,要先行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并做好开展实地调查的准备工作,确保调查底图下发后,6个月内全面完成外业调查、内业处理、数据整理建库等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务院38号文件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在对土地调查各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对调查成果实行分阶段、分级检查验收。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008年4月底之前,各省(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要对本地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开展一次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对各地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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