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函〔2008〕5号
根据《关于公布部分企业2008年输美纺织品业绩分配最高可申请数量的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已汇总上报相关经营者申请,现下达部分企业2008年度业绩分配方案(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本地区获得出口许可数量的经营者,并按照出口许可数量及《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暂行)》为有关经营者签发相关出口证书。
二、相关经营者应按照出口许可数量安排2008年度内相关纺织品的成交、出运。
三、请商务部电子商务中心做好出口许可数量管理数据的技术处理工作。
附件:部分企业2008年度输美纺织品业绩分配方案
商 务 部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声明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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