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高技[2008]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卫星应用的迫切需求,加速推进卫星应用由试验应用型向业务服务型的转变,促进民用卫星应用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于2008-2009年组织实施卫星应用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的主要内容
卫星应用专项主要包括卫星通信广播、导航、卫星遥感应用等三大领域。根据我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特点,产业技术基础和发展现状,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公共安全重点领域迫切需求和具有巨大市场前景的应用为重点,以经济发展为目标,坚持突出重点、有限目标的原则,选择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重大应用示范,重点扶持自主创新技术及产品,突破核心技术与关键产品制约,开展重大标准研究,实现卫星应用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一)卫星通信广播应用领域
支持卫星固定通信系统、设备国产化和卫星直播终端产业化内容,包括:C和Ku频段卫星通信自主地面系统产业化;直播星信源识别、数字电影传输与接收技术及系统产业化。
(二)卫星导航应用领域
1、开展基于北斗/GPS/GLONASS/伽利略卫星导航系统兼容的终端模块化、小型化、低功耗技术及系统应用开发与产业化,重点促进车载前装、双频测量、高灵敏度、GNSS与蜂窝电话融合等重大产品产业化。
2、开展导航电子地图增量更新与应用服务及产业化。
3、开展重大示范应用工程。包括:北斗高精度授时在移动通信领域的示范;兼容型卫星导航系统在公路、铁路客货运车辆安全保障、渔业生产安全保障与信息服务、特殊人群与个人监护服务领域的应用示范。
(三)卫星遥感应用领域。
1、开展重大示范应用工程。鼓励重点部门和地区推动自主卫星数据在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城乡规划与管理监测评价、重大自然灾害与应急监测、全球粮食估产与增值服务领域的示范应用;支持低成本、多功能遥感小卫星及微小卫星的研制及其应用;
2、开展重大技术标准的制定。研究制定自主遥感卫星原始数据(0级数据产品)标准,高级遥感数据产品标准,数据模型、格式和交换的接口协议。
二、专项的目标
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加快卫星应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提高自主卫星应用于政府公益性服务中的产品、服务应用比例;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重大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扭转卫星应用主要产品和服务依赖进口的局面,促进自主产品的技术和标准的产业化,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和公共安全的迫切需求。
在通信广播领域,争取在公益性卫星固定通信系统中设备国产化率达到80%;在卫星导航领域,兼容型终端、模块、芯片形成年产百万台套的产能,并开始在重点领域推广;在卫星遥感应用领域,实现自主卫星数据在重点领域的应用比例超过50%的目标。
三、专项实施原则
为确保专项实施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在专项的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重点突出、有限目标的原则。选择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的重点项目,集中国家有限资源,取得市场突破,实现产业化,并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
(二)坚持研制、开发符合市场要求的、具有竞争力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卫星应用产品或服务。
(三)坚持以经济发展为目标,追求投入产出效益最大化和项目的商业成功。
(四)促进产学研联合。重点支持合作关系清晰、合作实体明确、合作任务落实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四、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
(一)专项项目应按照我委颁布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开展项目组织、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
(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应是行业或区域具有实力和影响力的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等方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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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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