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两个规划纲要
我国已经决定在明年上半年发射首颗生态环境卫星,这颗卫星将加强生态环境的检测、预测和预警;未来15年,我国将在甘南、东川等地建立50个国家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区内为限制开发区域。这是12月7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对记者透露的。
两个纲要,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迫切需要
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说,编制两个《规划纲要》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努力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一项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迫切需要。吴晓青介绍说,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使我国一些地区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和改善。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复杂,导致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整体退化,生物物种资源丧失和流失情况严重,已经严重影响到国家生态安全,制约了一些区域、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
吴晓青强调,两个《规划纲要》的编制实施是我国更好地履行国际义务,实现全球生物多样性目标的郑重承诺和具体行动,是我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生态功能区建设领域首部重要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发展和开拓我国新时期、新阶段生态环保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两个《规划纲要》的实施,将推进我国丰富的生物物种资源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减少生物物种及其遗传资源的丧失和流失,保证生物物种及其遗传资源的永续生存和潜在利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使生态功能和生物物种资源惠益子孙后代。同时也体现出我国认真履行国际公约和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的态度。
到2020年,生物物种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是由国家环保总局联合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16个成员单位,历经两年时间共同编制完成的。《规划纲要》涵盖了生物物种资源涉及的各个行业和领域,目标任务具体、可操作性强,明确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利用的重点领域和优先行动,强调重点保护物种资源的原生境不受破坏、防止物种资源的丧失,严格控制物种资源的出境、防止物种资源的流失。并提出了今后15年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基本遏制住目前生物物种资源急剧减少的趋势,到2015年,基本控制生物物种资源的丧失与流失,到2020年,生物物种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规划纲要》确定了保护和利用物种资源的国家主权、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实行优先保护和分级保护、促进保护与利用相协调及各方参与的五大原则。吴晓青表示,五大原则的确立对于我国参与国际谈判,争取国家利益,更好地解决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具有重大的意义。根据物种资源的范畴和保护需求,《规划纲要》确定了12个重点领域的近期和中长期规划任务,涵盖了动物、植物、微生物领域,以及传统知识和物种出入境管理等各个方面,提出了“十一五”期间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利用的10项优先行动和55个优先项目,为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明确财政资金的投入指明了方向。
引导产业发展,坚持保护优先、限制开发
“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的是物种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而生态功能保护区主要作用是恢复这一区域的水土涵养等生态功能,生态功能保护区一般建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吴晓青解释,生态功能保护区是指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蓄洪水、防风固沙、维系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生态调节作用的区域内,划定一定面积予以重点保护和限制开发建设的区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明确指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属于限制开发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护优先、限制开发,避免重复、互为补充的原则,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加大生态环境监管力度,保护和恢复区域生态功能。《规划纲要》明确在生态功能保护区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合理引导产业发展。依据资源禀赋的差异,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旅游业;因地制宜,发展产业;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产业的发展;依法淘汰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坏区域生态、严重浪费资源能源的产业,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企业;积极推广沼气、风能、小水电、太阳能、地热能及其他清洁能源,解决农村能源需求,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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