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文化遗产公园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农业文化遗产是以系统性、活态性、动态性为突出特征,融农业生产与自然和文化为一体的特殊遗产类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应当遵循“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原则,既反对缺乏规划与控制的“破坏性开发”,也反对僵化不变的“冷冻式保存”,强调动态保护和适应性管理。
发掘农业文化遗产所蕴含的生态系统服务与传统农耕文化的价值,并通过适当途径推动价值实现,既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也是遗产地发展的需要。
国内外大多数农业文化遗产地都依托独特的生态与文化资源,开展了观光、度假、研学等多种旅游业态,例如云南红河与贵州从江的民族文化旅游和梯田景观旅游、浙江湖州和青田的研学旅游等,但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征和人们囿于传统旅游认识的局限,往往是将农业文化遗产系统所提供的部分产品或服务进行拆分和再组合,难以让游客对农业文化遗产形成整体的感知。因此,迫切需要将农业文化遗产地及其生物与生态、历史与文化、生产与景观等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谋划,借鉴目前流行的自然和文化公园发展模式和全域旅游的发展理念,建立农业文化遗产公园,通过农业功能拓展和生态与文化价值实现,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有效保护、乡村文化永续传承。
农业文化遗产内涵丰富、历史悠久,具有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完善的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具备建设农业文化遗产公园的天然优势,可以为游客提供优美的田园景观、沉浸式的劳动体验和有效的研学途径,可以借鉴一些地方依托农业特色建设农业主题公园的经验。如以南繁育种为主题的海南三亚水稻国家公园、以“现代农业”为主题的山东兰陵农业公园、以“蚕桑文化”为主题的四川绵阳农业主题公园等。
因此,将农业文化遗产与主题公园理念相结合,不仅能够向游客提供农耕体验、生态康养、乡愁记忆等丰富多样的游憩服务,满足市场对高质量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强烈需求,而且也有益于借助“主题公园”的形式增加民众对农业文化遗产的认识,促进全社会对农业文化遗产的理解和保护,提升农业文化遗产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农业文化遗产公园建设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农业文化遗产具有系统性、复合性、活态性和多功能性等典型特征,不同于其他任何类型的主题公园。因此,农业文化遗产公园的建设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保护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以保护农业文化遗产为前提,避免“过度公园化”。中国国家公园和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为农业文化遗产公园提供了很好的指导和借鉴。无论是国家公园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并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还是国家文化公园集中打造中华文化重要标志,都强调了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根本宗旨。农业文化遗产公园同样应当注重对农业文化遗产地传统农耕模式、生产技术的保护,避免因劳动力转移和现代农业技术的盲目引入造成的破坏。要注重对于农业文化遗产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保护,科学规划资源承载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避免过量的客流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要重视对民俗文化、民族文化的保护,避免为发展旅游肆意篡改,也要防止因旅游发展可能造成的外来文化入侵和本土文化丧失。
二是要充分调动当地居民参与的积极性,避免当地居民被“边缘化”。农业文化遗产是世居于当地的人们祖祖辈辈通过农业生产活动创造并不断维系着的“活态”遗产。他们是农业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也是必然的保护者与传承者。应当利用公园内休闲观光、科普研学、康养保健、休闲度假等活动,带动遗产地餐饮业、服务业、运输业的发展和遗产地有文化内涵的生态农产品在地销售。同时,在农业文化遗产公园规划和建设及运营中,应当保障当地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优先参与权,既要通过划定合理的农业活动体验区以便为游客提供体验农业生产活动的机会,也要防止因为游览活动可能对当地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干扰。
三是要秉持最小干预原则,避免因为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乡村生态与文化景观的破坏。要考虑农业生产的生长周期和自然物候的季节性特征、传统村落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建设传统品种保护区、农业生产体验区、农耕文化集中展示区、生态博物馆或博览园等,借助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展现农业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与活态性特征,满足不同季节访客的研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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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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