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乡村治理的任务和目标转变了,有些乡村干部的治理思路却没有跟着转变,管理手段比较单一,面对问题缺少创新意识,似乎不用处罚和禁令就不能解决问题,出现了新形势下乡村治理的“水土不服”。
近日,山西省襄汾县大邓乡赤邓村的一则公告引发热议。公告称,为树立文明新风,今年10月1日起,村里不允许办满月、生日、搬家、上学等六类宴请,葬礼不准披麻戴孝、不准进行祭奠活动、不准送花圈纸扎等,“凡有以上情况,全体村民不准前去参加,否则,道德银行的星级积分给予降级,贫困生、转学、上户等手续不予办理。”
整治大操大办、树立文明新风没有错,但在实施过程中切忌用力过猛、急于求成。这则公告初衷很好,却费力不讨好,就是因为没有把握好乡村治理中的“度”。
首先是没有把握好村委会行使权力的界限。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更无权剥夺村民转学、上户口等基本权利。而且,普通村民办红白喜事、生日宴请等,即使铺张浪费有悖于文明乡风,也不违法违规,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
其次是没有把握好推动移风易俗与传承乡土文化的界限。乡土社会的文化习俗,植根于宴请、祭奠等农村传统生活方式中,尤其是通过适度文明祭扫,可以使敦亲睦族的孝悌观念得到传承,慎终追远的淳厚民风得到弘扬。近年来,一些红白喜事中的浪费攀比确实让乡村文明“蒙了尘”,也给人们造成了沉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但移风易俗不代表“一刀切”地废止传统习俗,否则不仅少了些人情味儿,效果也很难如愿。
第三是没有把握好“硬约束”和“软引导”的界限。除了通篇“不允许”“不准”的强硬语气,赤邓村公告最为大家所不能接受的,是以道德银行积分降级、贫困生转学、上户口等相威胁。这就像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给老人小孩让座,本是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的体现,值得提倡,但如果非要出台法规,对不让座者进行处罚,反而侵犯了农民的私人权利和自由选择,容易引发逆反心理。移风易俗与村民的传统习俗、日常生活方式密切相关,光靠强硬干预,即使短时间可能见效,但如果村民内生动力不足,难免会出现反弹。
好在当地及时叫停,公告中的规定并未执行,村民上户口、转学等也未受影响。但这件事不由让人想到几年前的另一则新闻,四川某村规定,只有80岁或90岁的老人才能办寿宴,因给87岁的母亲过生日,一位农民被村委会罚款。“一刀切”式的处罚屡见不鲜,从根本上凸显了当下乡村治理的痛点和难点。
从本世纪初开始,乡村治理逐步从收取税费、计划生育等任务中解脱出来,乡村干部从“刮孩子、收票子”的管理者,转向公共事务的服务者、引导者。尤其是近年来,农村社会更是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变,村民的需求日益复杂多元,而包括移风易俗、人居环境整治等在内的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实,不能光靠行政干预,更需要引导村民转变思想观念。可以这么说,当下乡村治理的任务和目标转变了,有些乡村干部的治理思路却没有跟着转变,管理手段比较单一,面对问题缺少创新意识,似乎不用处罚和禁令就不能解决问题,出现了新形势下乡村治理的“水土不服”。
为此,今年在中央层面先后出台了两个重磅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明确了目标、指明了路径。具体到各地,则应以此为指导,因地制宜、因村制宜主动创新。尤其是村干部,更应加快转变简单粗暴的工作思路,增强村务治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让村集体的决定真正符合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毕竟村干部是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村民的“当家人”。笔者采访中发现,越是村“两委”作用发挥得好的地方,村里越能做到“乡风文明”“产业兴旺”。
就乡村治理而言,“春风化雨”理应强于“横眉怒目”。就拿这次发布公告的赤邓村来说,本来也有更好的选择。今年9月底,该村创办了“道德银行”,村民可将文明行为、好人好事等兑换积分,存入账户,凭积分去超市兑换等价物品,通过让有德者有所得,激发村民自治的内生动力。如果能将这一举措持续推行下去,而不仅仅作为一种威胁手段,应远比冷冰冰的一纸禁令更让人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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