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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现代化农田治理体系建设


  

  

  

  

  资料图

  编者按

  高标准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农田建设工作。机构改革后,原分属各部委的农田建设职责划转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管理。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到2022年要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今后每年需完成8000万亩以上,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主体多,亟须制定统一规范文件。为此,农业农村部印发《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都有哪些重点内容?将给农田建设工作带来怎样的变化?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就《办法》进行了解读。

  

  1问:制定出台《办法》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农田建设是提升粮食产能、实施“藏粮于地”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高标准高质量持续有效地抓好农田建设,迫切需要制定《办法》,统一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一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加强农业农村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长久的任务。农田建设职能完全划归农业农村部以后,应从法规、规章、标准等方面制定一套制度,凝聚力量、约束各方、推进建设。构建责权明确、程序清晰、操作性强的《办法》,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法行政的具体举措。

  二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好“藏粮于地”战略,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到2022年要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今后每年需完成8000万亩以上。如此巨大的任务,分解到乡村,落实到地块,需要实施大量的农田建设工程项目,涉及众多的实施主体,必须有专门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予以规范。

  三是深化机构改革成效的现实需要。机构改革后,已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田建设管理职能整合到农业农村部,但多年来,各部门都按自己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农田建设工作,各地还有地方制定的实施办法。为从源头上实现统一规范,推进农业农村系统从上到下农田建设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四是提升科学管理水平的客观需要。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涉及经济学、农学、土壤学、工程学、生态学等学科,需要有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实现专业化管理。机构改革后,农田建设工作由多部门管理调整为农业农村部门一部门管理,建设管理队伍规模大幅缩减,人员结构相应发生很大变化。为保障改革后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要求,提升科学管理水平,有序推进农田建设管理工作,需出台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制度指导地方。

  

  2问:《办法》有哪些特点?

  答:主要有四方面特点。一是构建统一制度框架。农田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主体多,亟须制定责权清晰、程序简捷、操作性强的程序性文件,指导规范设计、监理、建设等主体行为,明确项目建设管理的操作程序、管控环节,规范性要求。

  二是简化管理程序。针对农田建设项目地点不可改动、工程在田间、受益是农户的特点,将规划引入项目管理程序。强调县级规划将项目落实到田块,规划出一个个项目(达到项目储备深度),形成项目库。由此压减掉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审批等程序,实行简约管理模式,简化项目前期工作程序,以项目库项目为基础,直接编制、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环节,节约了前期工作时间和经费。

  三是尊重农民意愿。农田建设项目大多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实施,项目建成后受益和管护主体是农民,因此,项目建设管理要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的作用,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质量高,建成后使用高效。《办法》体现了这方面要求。

  四是落实“放管服”要求。据了解,原来从事此项工作的四部门各类人员大多数都留在了原单位,人员减少、任务量加倍是农田建设干部队伍面临的最主要压力。在制定制度时,既要考虑到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提高地方积极性,也要避免权力过度下放,基层部门责任过重难以承担等情况的发生,因此,《办法》明确了规划编制,项目审批、监管、验收等分级负责的有关要求,只允许项目审批及竣工验收权限下放到地(市、州、盟)级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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