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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法》将落实最严格管理制度


  本报讯(记者 杨梦帆)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旨在加强疫苗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供应,规范预防接种,促进疫苗行业发展,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这是我国首次就疫苗管理进行专门立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疫苗管理法》是全球首部综合性疫苗管理法律。要求全面落实各方责任,包括企业的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的属地责任、各部门责任等。《疫苗管理法》共十一章,包括总则、疫苗研制和上市许可、疫苗生产和批签发、疫苗流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疫苗上市后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围绕疫苗管理作出全面系统规定。

  疫苗管理法对疫苗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严厉处罚,明确疫苗犯罪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规定了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罚款;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将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组织力量,抓紧制订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对疫苗生产实行严格准入制度、疫苗批签发制度、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疫苗安全信息统一公布等制度,抓紧推进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技术指南的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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