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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相担当”要靠激励


  近日,云南省绥江县两名女性党员干部因拒绝接受组织提拔被严肃处理,此事一经报道,随即引发热议。一种观点认为,党员干部在入党时已作出“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的庄严承诺,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是党员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怎容半点讨价还价?另一种观点认为,党员干部在组织提拔过程中的意思表示,是正当的个人权利,组织应当充分了解干部本人的个人情况和思想状态,避免“赶鸭子上架”。昨日,本报三版刊登言论《干部不愿被提拔就是没担当?》,从关爱理解基层干部的角度对此事进行了评析,引起读者广泛关注。其中,“组织提拔干部是否需要考虑个人意愿”成为讨论焦点。

  那么,提拔干部到底要不要考虑个人意愿?《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落实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据了解,两名干部在被考察对象中分列第一、二名,可想二人均是业务能力和个人素质突出的工作骨干,既非“懒官”,亦非“庸官”,在现职岗位上应该不存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但囿于个人原因,仍未做好“敢挑重任,勇担重担”的思想准备,实则不完全符合“新时代好干部”的任用标准。如此看来,两名干部能够在考察阶段向组织坦诚“不愿被提拔”,未必是一件坏事,总比不情不愿接受组织安排,在新岗位上庸庸碌碌,甚至消极怠工,以致变成“懒官”“庸官”要好,而这也是干部提拔过程中设置考察环节的意义所在。

  当然,干事创业需要激情与奉献,新时代呼唤责任与担当。可以理解,面对党员干部在迎接新岗位挑战时的退却,组织会抱有“恨铁不成钢”的心态,或许还会出于“警示教育”的考虑,以严肃处分的方式为其他党员干部树起“反面典型”,希望达到坚决遏止此类情况发生的效果。然而,用类似处理“落马腐官”的方式督促干部担当,可能有些生硬。“争相担当”的风气不是“逼”出来的,也不会因“畏惧”而产生,而是“激励”出来的。《意见》中也指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需要“大力教育引导”“以担当促担当,以作为促作为”。要“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干部”“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因而,对于提任考察中存在退缩心理的干部,应当充分发挥党组织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耐心细致地与干部谈话谈心,为干部释疑解惑,而不是生硬地严肃处分。

  基层工作任务多、压力大、责任重。对于基层干部,应当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政策上倾斜,待遇上保障,让干部安心、安身、安业,方能更好激励干部履职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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