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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砍树造绿”背后的理所当然


  孟德才

  千姿百态的农村树木,凝结了乡民的记忆和情感,是美丽乡村建设的生态底蕴和重要依托。在看清“砍树造绿”背后的荒谬逻辑之后,我们更应以此为戒,立足实际,讲求实效,把乡村树木的价值和功用开发好,让郁郁葱葱的乡村树木扮靓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据媒体报道,一些地方为了村容整洁、整齐划一,强行将农民栽种的道旁树、宅旁树全部砍伐,然后在路边重新规划建设绿化带,种上冬青等灌木丛。为了保证“砍树进度”,镇政府还专门派人天天盯着,致使原来绿树成荫的村庄逐渐变成了建筑荒漠。

  应该说,在深入调查和科学论证基础上的砍伐,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比如影响村庄发展规划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可以酌情砍伐或移栽。但如此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的“砍树造绿”,却显然有违常理。大规模地砍伐乡村树木,不仅影响了乡村稳定的生态系统,破坏了乡村原汁原味的乡土风貌,还使得农民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而强行人工造绿,又浪费了宝贵的人力物力财力,使得村庄本就匮乏的公共资源更显捉襟见肘。

  “砍树造绿”,怎么看,都是一笔不划算的买卖。可是为何个别地方却偏偏能够堂而皇之、理所当然地执行下去?支撑这份“理所当然”的,又是怎样的行为逻辑?

  这第一种逻辑是,“城镇的就是好的,我们就要学习。”“砍树造绿”,砍的是农村原有的道旁树、宅旁树,造的是人工强栽的绿化带、灌木丛。这一砍一造间,展现的是个别地方对城镇绿化模式的高度迷恋。总以为乡村建设,也要像城镇化建设一样,水泥铺满路、灌木植两旁。虽然,我国城镇地区,尤其是现代化大都市,在绿化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成熟的模式,但并不意味着乡村建设就可以直接拿过来用。其中,好的固然要学习,坏的自然也要舍弃。即使是好的,也不能照搬照抄,必须结合农村实际灵活把握。“砍树造绿”乃是对城市绿化模式的一次拙劣模仿,是一种不走心的怠政行为。

  第二种逻辑是,“整齐划一才有气势,稀稀拉拉难成气候。”据报道,该地要求农民,住宅一米以外不能有树;一米以内不能有超过两米的树,必须栽绿化树。如此“一刀切”的规定,反映出决策者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对于“整齐划一”的执念。或许,在他们眼中,村庄绿化,树木的种类、栽种方式、种植区域等都必须有统一规定,绝不能允许零零散散、千奇百怪的原生树木破坏这种统一感。事实上,农村地形地貌复杂、生态多样性强,树木种类和布局情况迥异,难以做统一要求。要求整齐划一,不仅不现实,而且没必要。其实,各美其美、因地制宜,才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核心要义之一。

  那么,这两种看似有道理,仔细推敲却又情理不通的行为逻辑,是怎样产生的呢?究其根源,无外乎以下几点:

  首先,是认识不足。不管是对城镇绿化模式的迷恋,还是对“整齐划一”的执念,都暴露了决策者对美丽乡村建设的认识短板。美丽乡村建设,归根结底,是要提高乡村的宜居程度,提升农民的生活品质。把乡村原本好好的树木砍了,对乡村发展百害无一利,对农民生活也多有不便。这样一想,这树就不应该砍。“砍树造绿”,可以说是拍脑袋决策的结果,既无高瞻远瞩,也无深思熟虑。

  其次,是好大喜功。该地要求,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乡村树木都必须砍掉,其中不乏有着数十年树龄的古树名木。大树推倒易,幼苗成材难。这么简单的道理,决策者不会不知道,可是为何还执意如此?说到底,是好大喜功的思想在作祟。总以为,推倒重来、另起炉灶,才能彰显干事创业的激情,才能清晰标注新的起点和阶段。殊不知,充分立足现有条件,科学分析,谨慎推进,才是稳步发展之道。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本来底子就薄,可调用的资源有限,我们更要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切不可浪费在“砍树造绿”这些不必要的事情上。

  最后,是机制失灵。“砍树造绿”,从决策到落地,之所以能够畅通无阻,一路绿灯,还有一个关键的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进行制衡和纠偏。“砍树造绿”,执行过程中,就有农民提出质疑,“乡村振兴,就是把村里所有带绿叶的树全部砍掉,门外街道上啥也不让留,全部弄成水泥路吗?”还有农民感慨,“现在回农村,绿化面积还不如城市了,村里一点绿叶没有,村外全是麦田,已经看不到树了。”这时,如果有相关部门及时收集处理农民的意见,并根据实践效果进行相应的调整或喊停,也不至于出现“砍树造绿”造成建筑荒漠的恶劣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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