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动态监测确保合作社良好运行
毛晓雅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基层大量存在的“空壳社”“挂牌社”“休眠社”,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质量,拉低了合作社的整体水平,对合作社在市场活动中的信誉度和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提升合作社整体质量水平,需要对“空壳社”进行规范,并建立起基层合作社动态监测机制,确保合作社队伍高质量运行。
规范不合规的合作社,首先要摸清合作社运行的底子。在农村,合作社数量庞大、情况复杂,在一个县域范围内,合作社数量少则几百个,多则上千个,要搞清楚每一家合作社运行是否合规、经营状况是否良好,需要耗费不小的人力物力。摸清底子后,需要对不合规的合作社进行整改,对“空壳社”“挂牌社”“休眠社”进行注销,目前在注销程序上还存在着诸多不顺畅,也是导致大量“空壳社”存在的原因。
一次整顿规范工作并不能“一劳永逸”。随着不断有新的合作社成立,已有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也在不断变化,需要建立起一套基层合作社的动态监测机制,对合作社的经营状况、经营质量进行日常动态管理,才能保证合作社队伍持续高质量发展。
首先要解决的是人的问题。由谁去承担这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笔者认为,应当建立起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一手抓落实,县农业部门依靠基层农经站、区域站等基层农业部门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具体工作,摸清合作社的底子,进行合作社日常监测的工作机制。基层农业部门人员最熟悉片区村组情况,摸查工作开展起来较为便利,由于他们是农口专业人员,对情况把握也更精准。此外,准确掌握合作社情况,对他们开展农技推广、实施农业试验示范项目等,也大有裨益。
要改变当前合作社“宽进严出”的程序。一方面,应当简化合作社的注销程序,工商管理部门、农业部门联动,对确实无力经营的合作社予以注销,对不申请注销、却在摸查中发现经营不合规的合作社进行强制注销;另一方面,对新成立的合作社加强预先检查和规范引导,确保新注册的合作社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尤其在合作社财务账目设立上,要予以规范,对合作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要进行引导,确保合作社真正成为带动更多社员致富的农民合作组织,而不应当只有一两个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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