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11只虎纹蛙江夏一农妇被判刑 农村新报讯 (通讯员史文君)江夏农妇董某收购野生青蛙想转卖补贴家用,却收来1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21日,董某被江夏区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每年春夏之交,董某总喜欢在农村周边收点泥鳅、甲鱼等野生鱼鲜类,拿到市场去卖换点零用钱补贴家用。今年5月1日,她在安山街新村路口,以每斤10元左右的价格,从捕获野生青蛙的人手上收购大量青蛙,准备拿到市场上售卖。蛙鸣声引来森林公安民警,民警当场收缴了董某麻袋里的青蛙,从中发现11只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
江夏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董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介绍,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指的是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捕捉、贩卖野生青蛙不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同时也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违法行为。像董某这样,因为无知而触犯刑法就更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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