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企业必须为农民工办工伤保险否则一律不颁发施工许可证 农村新报讯 (通讯员李寅 李祥均)近日,十堰市人社等多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即日起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否则一律不颁发施工许可证。
根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需为参与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农民工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对本单位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变动较大的施工人员,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第一年按工程总造价的3‰缴纳工伤保险费,保期内未发生工伤待遇给付的,第二年度降至2‰,保期内发生工伤待遇给付的,第二年度升至4‰。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计算时,涉及本人工资的,统一以全市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职工平均工资60%基数作为取值标准。1至4级伤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以及工伤死亡农民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农民工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实行一次性计发20年的支付方式,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6-11-17/198184.html
上一篇 : 拖欠农民工工资谷城一老板被二次批捕
下一篇 :米已不是那个米,油也不再是那个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