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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小偷被判缓刑法官:防卫过当也犯法


打伤小偷被判缓刑法官:防卫过当也犯法    农村新报讯 案件回放:今年3月31日凌晨,15岁的陈某将个体户骆某家的防护窗破坏后潜入其家中行窃,因动作过大,将其吵醒。陈某见势不妙,准备逃走,在翻窗逃跑的过程中被骆某抓住,并被骆某持棍棒进行殴打,造成陈某头颅左侧顶骨骨折、脑内血肿。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六级伤情。
    事发第二日,骆某自动投案。法院依法判处骆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赔偿受害人7万余元。
    法官说法:
    被告人骆某持木棍对入室行窃、准备逃跑的陈某进行殴打,是为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但超过了必要限度,系防卫过当。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涉嫌故意伤害罪。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有四个条件:一,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二,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三,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四是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如果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防卫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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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6-11-08/197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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