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三农新闻

“结婚”28年方知只是同居


“结婚”28年方知只是同居    农村新报讯 案件回放:

    “夫妻”共同生活近28年,竟不属事实婚姻。9月13日,应城法院长江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同居双方和平分手。
    1989年,原告应城人杨某(男)和被告黄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举行婚礼,但双方不曾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黄某育有一儿一女,现女儿已嫁人,儿子于2012年车祸去世。近几年来,双方经常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和打斗,感情破裂,为此上告到法庭,被告黄某要求原告杨某补偿10万元,其共同财产住房一套归自己所有。
    应城法院长江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了解得知杨某、黄某属同居关系,结婚时双方只有15岁,不符合结婚法定年龄条件,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其共同财产住房一套归被告黄某所有。
法官说法:
    杨某与黄某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由于双方不曾办理结婚手续,虽然历经28年,还是属于同居。法官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会将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时法官会适当考虑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分割财产时,适当予以照顾。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处理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