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商品有瑕疵能退吗?工商部门:必须退! 农村新报讯 (通讯员周任格)“当初选中星星木门,就是觉得大品牌质量有保证,可没想到还是遇上了烦心事儿。”8月2日,宣恩县简先生在宣恩县星星门业购买的套装门,由于安装时木门有一层保护膜也就没有仔细检查木门质量,等装修完撕开保护膜却发现门框变形。简先生提出退货,商家却以该套装门属特价商品为由拒绝。
宣恩县珠山镇工商所工作人员认为,价格打折的商品,质量不能打折。商家不能用优惠、特价、打折等借口违反《产品质量法》《消法》,也不能推卸退换货、修理义务。经调解达成协议:商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退还消费者货款。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三点:一是购买时认真阅读商家提供的合同并予以明确,对于不合理的条款应要求商家给出解释并予以修改;二要注意保管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合同、报价清单、制作单、送货单等重要单据,在发现质量问题而商家不予认可解决的情形下,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三是购买产品时,一定要求商家出示商品的相关合格证书及保修卡,要看清楚购买合同和厂家承诺的售后服务范畴,尤其注意保修期限及其具体内容,一旦出现异议时,如果与商家协商未果,可就近到工商部门等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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