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会员卡要收“转卡费”?消协:商家霸王条款无约束力 农村新报讯 近日,大学生小任正在为舞蹈会员卡的事情烦恼,她想把卡转让给他人,却被告知“转卡要收取150元的转让费”。关于会员卡转让费的纷争一直居高不下,据省工商局的投诉信息显示,今年上半年接到的涉及各类健身会所的投诉中,退卡、转让会员卡等消费纠纷占了较大的比重。
投诉:
今年7月初,小任在某舞蹈培训机构,花费1500元办理了一张50次的舞蹈会员卡,因暑假即将结束,要回到外地的学校上学,她不能继续在该培训机构上舞蹈课,便打算将会员卡转让出去。
8月初,小任将会员卡卖给了小薇(化名)。可当小薇拿着这张会员卡到该培训机构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需要交150元的“转卡费”后才能使用该卡。该机构工作人员表示:“收‘转卡费’是公司的规定,合同上也有明显标注。”
小任说,签合同时,她并未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填写了基本信息后便签了字,因此并不清楚 “转卡费”一事。即使合同里注明了“转卡费”,也是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说法:
《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据此,商家收取“转卡费”应属无效的格式条款。此外,国家《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有关人士表示,因为转卡给商家增加了一定的物资成本和劳务成本,商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也有合理之处,但收取的标准不能过高,应该和实际成本对等。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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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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