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车站码头商品涨价超20%或被罚相关规范向市民征求意见 农村新报讯 今年6月1日我省开始实施《湖北省价格条例》,其中明确规定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大型展览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制定其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并明码标价。8日,省物价局发布《湖北省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相对封闭区域是指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大型展览区、火车车厢等场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遵循与就近区域市场价格水平大体相当原则,在不高于就近区域同一时期、同一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20%的幅度内。
此外,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不得强制、变相强制交易相对人接受交易价格或者有偿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附加不合理费用或条件;不得不尽告知义务,单方面收取交易相对人的费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公平价格行为。如违反将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该征求意见稿,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本月2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省物价局工业品与服务价格处。(李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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