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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半年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半年1.52万人受益,人均减负7055元    农村新报讯 (通讯员楚仁煊)昨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全面调整居民大病医保保障政策后,截至6月,我省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政策惠及1.52万人,减轻大病患者负担1.07亿元,人均减负7055元。
    去年底,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此次调整建立了动态筹资机制,调整了起付标准,也提高了报销比例,特别是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据介绍,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2013年至2015年,我省实施居民大病医保的3档报销比例分别是50%、60%、70%。
    新规定为减轻城乡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科学设置调整分段,在原政策上提高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赔付55%,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并规定各地最高支付限额不得低于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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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6-08-11/196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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