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早籼稻托市收购 农村新报讯 (记者方桐 实习生陈铜)经中储粮总公司批准,我省于7月30日启动2016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以2016年产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每市斤1.33元,收购政策执行至9月30日止。
据了解,今年国家明确继续实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为方便农民交售早籼稻,中储粮湖北分公司与省粮食局、农发行湖北省分行共同研究确定首批收储库点33个,分布在全省21个县市,启动条件全部具备后,按照上述价格和国家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收购农民交售的2016年产早籼稻。
(早籼稻具体收储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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