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 农村新报讯 《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关于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部专门立法。
电梯作为上楼登高的代步工具,在湖北城乡越来越普及。截至2015年底,我省电梯总量达到近15万台,且以平均每年15%以上的速度增长。随着电梯数量的急剧增长,电梯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十二五”期间,我省共发生电梯事故6起,死亡3人。究其原因,不外乎主体责任不够明确、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维护保养不到位、隐患消除不及时等。对此,《办法》皆作了明确规定。
电梯安全谁来管?
电梯在实际使用中,经常面临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分离的情况,一旦出了问题,常常是相互踢皮球。为此,《办法》明确了五种情况下的电梯使用单位。
一是住宅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尚未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该房屋开发商(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为电梯使用单位;二是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三是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四是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应当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管理人;五是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问题电梯”怎么办?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我省各相关单位共处置电梯困人故障近6000起。存在故障的大多为老旧、“三无”(无物业管理、维保单位、维修基金)电梯。《办法》针对这类问题电梯作出明确规定,由基层政府统筹进行综合管理,建立居民自主协商决定、基层组织协助推动、政府补助的救济机制,采取基层政府出一点、基金补一点、居民掏一点的方式予以解决。省质监局局长王兴於介绍,基层政府指街道、乡镇一级政府,基层政府难以兜底的,可向上级政府申请帮助。对此,武汉市江汉、江岸区等已经有一些成功经验。
维护更新谁出钱?
电梯维护更新的费用谁来出,是电梯纠纷的主要原因。
对此,《办法》规定,电梯是业主的共同财产,电梯在运行和维保中产生的费用,理应由业主共同承担,也就是在业主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中列支。其次,对已经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当电梯需要修理更新改造时,所需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另外,老房加装电梯问题广受关注。省住建厅副巡视员李斌介绍,老房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应是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业主或业委会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机构开展。省住建厅将在宜昌试点使用“住房公积金”给老房加装电梯。
出了故障谁处理?
《办法》规定,电梯应急救援由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负责,特定情况下,公安部门负责参与做好电梯故障、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维保单位将电梯业务转包、分包的,或者拆除电梯安全保护装置的,如果不在规定时间改正,要处以1万元到3万元罚款。
电梯困人事故常有发生,《办法》规定,市区内发生电梯困人事故,救援人员接到通知后需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其他地区救援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若未及时组织救援,导致乘客被滞留轿厢内1小时以上,且未限期改正的,使用单位最高可被处罚1万元。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又未及时修复的,罚款3000元到1万元。
此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怠于履职,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益受损,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被行政问责。
(记者方桐 实习生陈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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