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 湖北与5省市可异地互办身份证 农村新报讯 近日省公安厅传来好消息,自今年7月1日起,我省将与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5省市开通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这意味着在外务工办理身份证相关业务,不必再回到户籍所在地。
据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介绍,同步开通的还有其他省市居民身份证异地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两项业务。同时,湖北省全面实现跨市(州)、跨县(市、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申请人可直接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实现“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
到底哪些人可以享受此次政策?省内受理地点有哪些?哪些情形不能办理?办理流程是哪些呢?对于这些疑问,省公安厅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享受此次政策的人群
1、我省离开户籍地到省内其他地方的居民。可以在居住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2、户籍在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现长期居住在湖北的人员。可在我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3、户籍在湖北现长期居住在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的人员。可在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的异地受理点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我省哪些地方可以办理?
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武昌区傅家坡一路33号)不再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业务,群众可就近到武汉市异地受理点办理。
我省在各县(市、区)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分局)户政办理大厅或城关等地派出所设立受理点144个,在服务窗口统一放置“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标识牌。未确定为异地受理点的公安派出所,目前只负责居民身份证异地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哪些情形不能异地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和因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主项变更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需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2、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异地暂不予受理;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异地不予受理。
办理流程
到异地受理点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申请换领的,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
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周期多久?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与本地申领周期一致,即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异地办理需要缴纳什么费用?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执行,除收取证件工本费外,不收取其他费用。证件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到期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来鄂旅游的人员是否可以异地申请?
目前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对象主要是长期在外就业、就学、居住的人员。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身份后,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居民身份证丢失后如何挂失、招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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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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