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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订农村扶贫条例


我省修订农村扶贫条例贫困户子女免费读高中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记者肖敏 通讯员王丹)26日,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 《关于修改<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的决定 (草案)》。修改后的 《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贫困户子女实施免费高中教育和学杂费。
    针对教育扶贫,《条例》提出,要制定和完善教育资助制度,确保贫困人口受教育权利,提高贫困人口文化教育水平。对贫困户子女实施免费高中教育和学杂费、基本生活费全免的职业教育。同时,还要完善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减免和助学机制。
    在医疗扶贫上,《条例》规定,提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水平,完善大病医疗保障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工作。
    在扶贫投入方面,《条例》规定,各级财政应当坚持将农村扶贫开发作为优先保障重点,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省级财政扶贫投入应当按照国家扶贫投入的40%至50%配套安排。在脱贫攻坚期内,省、市(州)和有关县(市)分别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用于农村扶贫。
    对于在扶贫开发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现象,《条例》规定,对农村扶贫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属实的,依法依规查处;经查不属实的,及时澄清,消除负面影响。
    同时,《条例》确立农村扶贫工作容错免责机制。对农村扶贫工作中因市场变化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已经勤勉尽责并且未牟取私利的,主管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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