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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手伤人却被伤法院判决零赔偿


动手伤人却被伤法院判决零赔偿    农村新报讯 案例:姜某夫妇新搬进了某小区二楼。去年1月,姜某请人对房屋进行整修。不料装修过程中,三楼卫某家的水管爆裂,水流经过姜某家,又蔓延至邻居马大爷家中,导致马大爷家中的家具、装修被水浸泡毁坏。为此,马大爷一家与姜某夫妇产生了纠纷。
    派出所民警了解到情况后,未能判断漏水的原因,无法从责任认定的角度予以从中调停。马大爷担心姜某不配合,死活不让姜某离开派出所。马大爷从背后抱住姜某的腰并猛的往地上一蹲。因用力过猛,马大爷受了伤。第二天,在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之下,三方达成协议,漏水赔偿一事总算有了结果。但肋骨受伤的马大爷,却又以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将姜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姜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7000余元。
    分析:法院审理认为,案发时马大爷主动与姜某发生肢体接触,并使用强力拉拽姜某,造成双方跌倒在一起,其间,姜某努力回避与马大爷的冲突,并不存在侵害原告之行为,因此即使马大爷是在与姜某的肢体接触过程中受伤,也是马大爷自身的过错行为造成,姜某对此并不存在过错。据此,马大爷要求姜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判决对马大爷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魏哲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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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6-03-29/194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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