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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白腹锦鸡给人观赏,同样违法!


买白腹锦鸡给人观赏,同样违法!    农村新报讯 案件事实:2015年6月,云南省彝良县森林公安局在开展 “清查餐饮业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动”中,发现一家餐厅内有疑似国家珍贵野生动物,立即立案侦查。
    经查,2015年3月的一天,王某在彝良县角奎镇其经营的餐厅下面岔路口处以440元向一陌生人购买了3只“庆鸡”,饲养在其餐厅门前鱼塘边的一个铁笼里供来往客人观赏。
    经 司法鉴定,王某购买的3只“庆鸡”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经审查,王某在明知“庆鸡”是国家重点保护珍贵动物的情况下,仍然予以收购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起诉。
    案例分析:近日,彝良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2015年11月13日彝良县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刑罚》第三百四十一条专门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动物制品的行为作出规定,一旦触犯,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杨之辉周征宇孟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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