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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收养纳入农村计生家庭奖扶


合法收养纳入农村计生家庭奖扶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记者李陈 通讯员田峰 张毓茜)近日,省卫计委公布印发《合法收养子女人员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合法收养子女人员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通知》规定,从2016年开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目标人群确认条件增加一类目标人群,即夫妻双方均未生育但合法收养子女,同时符合国家确定的“奖励扶助”四项基本条件的,可作为奖励扶助对象。半边户合法收养子女的并符合“奖励扶助”相关条件的,农村户籍的一方也可以纳入奖励扶助。
    此前,我省明确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是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农民夫妻: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享受奖励扶助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
    鉴于收养问题比较复杂,而且一些收养行为还发生在《收养法》实施之前,为便于操作,确保政策口径的严肃性、连续性和一致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知》根据《收养法》相关规定,就事实收养关系的确定、合法收养关系的确定、收养子女数的确定、收养关系是否存续的认定、不可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几种收养情形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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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6-03-03/194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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