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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改“人口与计生条例”


我省修改“人口与计生条例”取消晚婚假,符合政策增30天产假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记者肖敏 李陈 实习生段文静通讯员王丹 朱博 张毓茜)13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了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等内容。
    为了落实上位法的有关精神,促进优生优育,《条例》删除了原《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内容。这就表示,我省正式取消15天的晚婚假。
    但《条例》明确,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护理假由原来的10天增至15天,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这意味着,只要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产假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奖励假=128天,而此前只有晚育的女性才能享受“98天基本产假+30天晚育假”。
    根据《条例》,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我省对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但对于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再生育的特殊对象,需要办理《生育证》。《条例》规定,将再生育审批权限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据了解,“全面两孩”政策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之前不符合原《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违法生育。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并执行到位的,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目前,我省涉及政策调整的目标人群(政策放开时已育一孩且不包括“双独”、“单独”和农村独女户)为436.7万个家庭。据预测,我省“十三五”期间5年新增目标人群120.25个家庭,到“十三五”末期,全省累计目标人群556.96个家庭。按照生育意愿调查的情况,我省“十三五”时期出生人口相比单独两孩政策下多出50万人左右,年均增加10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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