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禁止将救灾资金用于工作经费支出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 (记者杨麟 徐思弘 通讯员吴弢)省民政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愉快过节。
《通知》要求,各地要重点解决受灾人员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因灾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优先做好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户和受灾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其中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户等重灾户每户救助标准不少于1000元。要严格按照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不得将因非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纳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范围,不得优亲厚友和平均发放。
《通知》强调,各地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拨付到救助对象手中。今年的冬春资金要一次性下拨到户,不得截留、挪用。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采取社会化方式发放,禁止以慰问金形式发放,禁止将救灾资金用于工作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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