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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定“三包期”不合规 童装店为“上帝”换新鞋


自定“三包期”不合规 童装店为“上帝”换新鞋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通讯员郭付贞)日前,家住宜城市街道的李女士拿到了为女儿更换的新童鞋,心里的一块石头总算落地了。
    11月5日,李女士在宜城市新天地商业广场某童装店花55元钱为女儿买了一双新鞋,结果没几天,到14日发现左脚鞋出现一个长达5厘米的开胶口,其他地方及右脚鞋也有多处开胶口。李女士遂到童装店以严重开胶理由,要求更换一双新鞋。童装店工作人员以店长不在为由拒不更换。15日,李女士再次来到童装店要求换鞋,工作人员又以公司三包说明 “三天包退、七天包换”为由,说已超过七天,只能维修,在开胶处用胶水粘合。无奈,李女士只好到宜城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要求维权。
    消委工作人员看到在李女士的销售小票上醒目表明:“所售商品享受国家规定三包”。据介绍,按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如果出现出现严重脱胶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修理。”
    为什么明明表明 “所售商品享受国家规定三包”,到了商家这就变成“自己的三包”,还有明明已经严重脱胶,消费者要求更换而维护不了自己正常权益呢。为此,宜城市消委工作人员对商家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为其认真讲解 “三包”规定,要求商家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执行。最后,商家向李女士道歉,并为李女士更换了一双新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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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5-12-19/193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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