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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法定假期该不该给工资?


离职时,法定假期该不该给工资?    农村新报讯 宋某两年前被一家文化传播公司招聘为外联人员,入职时与单位签订了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0月中旬,宋某老家母亲患重症住院需要陪护。因宋某所在岗位不能长期请假,便申请辞职,于10月15日办理离职手续后离开了单位。
    宋某的工资构成是基本工资800元+薪级工资1000元+全勤奖300元+绩效考核,但近日领到10月份工资时发现只有257.47元。宋某打电话给公司人事部门,他们说10月份他只上了8日至10日、12日至15日共计7天班,当月的工资是由800元÷21.75×7天=257.47元计算得来的。宋某认为十一国庆节放的6天假期也应支付工资,但公司说放假期间宋某没上班,不能支付工资。单位这样计算离职当月的工资符合法律规定吗?
    支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国庆节假期期间,宋某与用人单位之间尚存在劳动关系,依法享有法定假期,并且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享有这期间的工资待遇。
    此外,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由此来看,宋某供职的文化传播公司按照月薪中的基本工资计算日薪,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单位应当按照宋某实际的月工资收入为基数来计算您的日薪。(王香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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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5-11-28/193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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