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三农新闻

12月1日起


12月1日起《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施行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 (记者肖敏 通讯员朱博 王丹)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明确了资金来源、供养标准等内容。该《条例》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和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省人民政府对农村五保供养给予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对边远贫困地区农村五保供养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条例》明确,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确定,并不得低于80%。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5-09-26/192230.html

无相关信息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