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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借给他人出事故车主是否担责?


车借给他人出事故车主是否担责?    农村新报讯 案例:2014年10月7日,居某将其所有的大中型拖拉机出借给万某(有驾照)。万某将该拖拉机交给无照和不会驾驶的何某驾驶转运工地建材。当日11时20分许,何某驾驶拖拉机行驶至乡中学门口路段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拖拉机车头发生翻转,造成受害人何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出借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人居某是出借车辆的所有人,其将车辆借给被告万某,而被告万某又私自将车辆出借给被害人何某驾驶。万某具有法律规定的驾驶执照,因而被告人居某在本案中无需承担责任。而被告万某明知何某没有相应的驾驶执照却仍然将车辆交由何某驾驶,其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其对何某的死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死者何某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因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系无照驾驶、操作不当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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