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三农新闻

放弃继承权后能否反悔?


放弃继承权后能否反悔?    农村新报讯 案例:刘某的母亲早年过世,一直与父亲一起生活。几年前父亲与刘某的弟弟闹矛盾,弟弟说不再交赡养费,并表示放弃继承权。父亲去世后,弟弟坚持父亲的房产应该平分,继承是他的权利,他不愿意放弃。弟弟之前说过放弃继承,现在反悔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有,弟弟多年没有尽到赡养父亲的责任,是否可以少分给弟弟一些?
    分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谓的“继承开始”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起计算的,如果该继承人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表示放弃继承权,则该项放弃没有法律效力。因此遗嘱上没有排除该继承人的继承权利时,则他仍可参与财产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综合上述情况,多年来刘某一直赡养父亲,在分得遗产时,刘某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而刘某的弟弟并没有尽到赡养父亲的法定义务,显然应当少分遗产。(原嘉唯)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处理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