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 (记者欣闻)昨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从2015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我省拟将现行的1300元、1020元、900元依次调整为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4档。第一档适用区域为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第二档适用区域为武汉市6个远城区,襄阳市、宜昌市中心城区。第三档适用区域为其他10个市(州)市区、3个直管市、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指数居前22名的县(市、区)及部分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区)。第四档适用区域为神农架林区和其他县(市)。
这是1995年我省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我省第九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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